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导报 > 山东自然资源

济宁新增塌陷地面积年均减少10%

2021-07-14 作者: 郭朝阳 来源: 经济导报
  制定煤炭企业限采、缓采、减采措施,坚决遏制塌陷地快速增长势头,全市新增塌陷地面积年均减少10%
  导报讯 近日,济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治理措施,助推全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持续做好采煤塌陷地现状更新调查,摸清各年度新增塌陷面积、程度、地类和稳沉数据,并将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县(市、区)和煤炭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建立源头控制机制,减缓塌陷地增量;制定煤炭企业限采、缓采、减采措施,坚决遏制塌陷地快速增长势头,全市新增塌陷地面积年均减少10%。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推进复垦治理、生态治理和产业治理。利用采煤塌陷地常年积水区或治理形成的坑塘水面,发展光电产业,打造济宁“塌陷地+光伏”基地。结合耕地修复、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实施汶上县农业复垦、济宁高新区十里营和大屯村生态修复治理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
  争取资金,统筹加大对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投入;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机制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支持,保障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经费充足。探索完善吸引社会投入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治理。
  推进土地流转。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推行采煤塌陷地流转经营。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采煤塌陷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规范服务。结合实际定期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引导流转双方理性确定流转费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煤炭企业履行治理义务、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预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机制,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罚。
(郭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