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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查”不到位

新韩银行青岛分行被罚20万元

2020-12-25 作者: 王雅洁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12月24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最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以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17日。
  所谓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作为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事实上,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公开信息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是注册于北京的外国独资法人银行,由唯一股东株式会社新韩银行(即韩国母行)100%持股。1994年,新韩银行进入中国。新韩银行(中国)青岛分行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为金元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