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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就能申请医保定点

2020-11-20 作者: 时超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时超)20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
  据悉,此次通知要求各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清理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不得将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
  通知提出,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定点管理,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此外,山东还将简化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流程。要求各市按照《山东省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和协商谈判程序,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对未能通过申请的,应当在3个月的评估时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各市应创造条件实现通过网上和鲁医保小程序受理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和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市推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