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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汽车投资备案制

2020-11-06 作者: 初磊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初磊)为落实国家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要求,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即日起施行,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化、高效化水平。
  《通知》对备案权限、加强投资指导、加强项目监管、加强责任追究及加强产能监测等方面予以明确。在备案权限上,汽车投资项目分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青岛市除外),其他投资项目属地方相关部门备案。
  在投资指导方面,除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外,省发展改革委不再对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和挂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摩托车等投资项目提供备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