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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不作为资质资格证明

2020-08-19 作者: 时超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时超)19日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培训合格证书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
  通知提出,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培训合格证书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含政府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免费核发。培训合格证书是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有效证明,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凭证。培训合格证书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
  通知还要求,培训合格证书全省统一样式,内容包括:证书序列号、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起止日期、培训项目或职业(工种)、培训主体、发证日期等。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经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无需更换成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效力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