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8日,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月1日起,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车主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罚款或将成为历史。 (张泰来)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月1日起,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车主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罚款或将成为历史。 (张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