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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坚守支农支小定位

村镇银行“紧箍咒”念起来

2019-12-27 作者: 段海涛 来源: 经济导报
  银保监会要求村镇银行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专注信贷主业,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等
  ◆导报记者 段海涛 济南报道

  作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的“微小银行”,村镇银行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助力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不过,少数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中出现的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的倾向,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村镇银行更好地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专注信贷主业,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坚守定位的监管激励约束机制。
1633家村镇银行
要坚守县域专注主业

  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633家,中西部占比65.7%,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9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70.6%。村镇银行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其中,调整后存贷比75.9%,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90.5%,户均贷款余额33.5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自2006年启动培育试点工作以来,经过13年的培育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助力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不过,在培育发展过程中,少数村镇银行受各种因素影响,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的倾向,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通知》明确要求,村镇银行要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通知》提出,村镇银行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同时,除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对4项基础指标
进行监测考核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为了确保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村镇银行有效落地,《通知》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村镇银行坚守定位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4项基础指标。
  其中,各项贷款占比目标参考值为≥70%,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为≥80%,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为≥90%,户均贷款≤35万元人民币。
  《通知》表示,上述考核基础指标参考值过渡期为1年,即以2020年未达标为目标;而各地银保监局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指标,比如信用贷款占比、中长期贷款占比、授信/贷款户数、单户1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等。
  不过,《通知》也表示,各地银保监局可根据辖内实际适当调整基础指标目标值,但原则上应满足各项贷款占比不低于60%,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70%,户均贷款不高于100万元,注册地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百强县的机构可放宽至150万元;对于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指标,若年度可贷资金减少,则贷款余额保持增加即为达标。
  对支农支小定位出现偏离的机构,《通知》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定位严重偏离的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责令调整高管人员等监管措施。
  有罚自然也有赏。《通知》表示,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业务发展上优先支持。对于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总体良好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出台,可以督促村镇银行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对村镇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确保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中落实好对小银行的定位要求。也有利于村镇银行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把“做小、做散”,坚守定位作为防范风险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