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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授权放权清单瞄准“一企一策”

新增授权放权事项5项,细化26项;未能规范行权将收回

2019-12-27 作者: 王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王伟)27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近日省国资委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为保证授权放权事项的落实落地,省国资委将建立授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定期评估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省国资委将视情督促企业整改或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应的授权权利。
  据了解,《授权放权清单》明确了对省属企业31项授权放权事项,其中新授权放权事项5项,以前年度已授权放权、本次进一步细化明确的授权放权事项26项。与以往的授权放权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突出分类实施和“一企一策”。
  上述清单改变了“一刀切”的授权放权方式,根据各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将授权放权事项分为四类,包括适用于各省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4项,适用于鲁商集团等10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山东重工、水发集团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全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适用于“双百企业”“示范工程”企业等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项。 
  另外,31项授权放权事项均为与出资人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其中企业改制及产权管理8项,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5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7项,财务监管事项2项,担保及上市公司相关事项9项。
  《授权放权清单》的公布,标志着全省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激发企业的活力动力。
  根据规定,省属企业于每年年度终了20日内,对授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省国资委将视情督促企业整改或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应的授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