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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确定今年144项立法项目

社会信用条例年内提请审议 调研修改商品房销售条例

2019-04-15 作者: 王伟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王伟)山东省政府日前对外公布了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总计14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89项、省政府规章55项,内容涵盖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类别。其中,《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等13项被确定为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
  省政府还确定了《山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专利条例(修改)》等37项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修改)》《山东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修改)》等39项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
  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8项,包括《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等。
  同时,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24项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有关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项目8项,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项目8项,有关保护资源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项目6项,还有2项是有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等八大战略布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贴近中心工作的立法项目以及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立法。
  此外,我省还将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同时,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对违法或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按照衔接联动机制要求,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协同配合,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无死角”,将全部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