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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将施行

山东刚性锁定耕地保护红线

2026-09-02 作者: 杜杨 来源: 经济导报
  山东推动耕地保护监管执法向事前预防、查防并举转变,向求真务实、严格执法转变,向日常化监管、经常性整改转变
  ◆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这部法律是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的首次系统阐述。
  山东作为粮食主产大省,耕地面积超9950万亩,近年来一直在严格对标国家制度框架,把耕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耕地保护目标落到地块、落到图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齐鲁粮仓”根基,诸多耕地保护实践“提前”融入了新法精神。
“三位一体”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态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七十二条。
  法律明确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法律规定,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据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数量方面,法律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在生态方面,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
  同时,法律还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
  据了解,这部法律将耕地保护领域多项举措,首次上升为法律层面。自然资源部方面则表示,近年来我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的制定与颁布,切实守住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多措并举落实新法精神
  山东是粮食主产大省,最新数据显示,全省耕地面积超9950万亩,同时还划定了9491.1万亩耕地保有量和841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两个任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标国家部署,把耕地保护目标落到地块、落到图斑,形成了可复制的耕地保护山东经验,实际上也“提前”实践了新法核心制度。
  具体来说,山东首先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强化同责同行、同题共答,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上述9491.1万亩耕地保有量和841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已经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护纳入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省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及时刚性锁定耕地保护红线。”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表示。
  其次,山东立足九大农田集中区农业空间格局,通过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引导“小田并大田”“林地上山、耕地下山”,让良田回归粮田,让好地种出好粮。同时还对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联动管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内新增耕地先行入库,将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破解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难题。
  再次,山东还推动耕地保护监管执法向事前预防、查防并举转变,向求真务实、严格执法转变,向日常化监管、经常性整改转变。一方面,坚持全面“严起来”,坚决遏制“大棚房”、挖湖造景、乱占破坏耕地行为;另一方面,根据四季农时引导农户耕地农用、良田粮用,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在坚决守好“粮袋子”的同时,千方百计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最后,山东还坚持系统治理,科学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环泰山、南四湖、黄河三角洲等区域国土绿化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治理格局加快形成。
  总之,山东省自然资源部门正多措并举保护耕地,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