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失权通知书
编号:金晟公司失权(2025)01号
周枫先生(身份证号:372430197304254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股东失权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失权依据及事实基础
1.出资义务约定: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您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足额缴纳出资款15万元,对应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
2.未履行出资事实:经公司核查,截至2025年11月23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您仅向公司缴纳出资款0万元,剩余15万元出资款已逾期十三年未缴纳,且未向公司说明合理未缴理由。
3.催缴程序履行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EMS快递、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方式向您发送《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见附件1),明确告知欠缴金额为15万元、宽限期为61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届满)及未按期缴纳将触发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但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缴纳任何欠缴出资
4.失权决议依据: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5年11月23日作出《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您启动股东失权程序。
二、失权核心内容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您丧失对应未缴纳出资款15万元的股权,即您在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具体如下:
1.您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由原30%减至0%,丧失的30%股权为未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即您丧失本公司的全部股权;
2.您丧失的股权不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3.您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后续事项安排
1.股权处理方式:本公司将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合法转让上述失权股权或办理公司减资注销该部分股权的方式完成处理。
2.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处理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应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四、异议救济权利
如您对本次股东失权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失权决定效力。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本公司将依法推进后续股权处理及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五、联系方式
若您需了解相关细节或沟通后续事宜,请联系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田德刚,联系电话:13864110567。
特此通知。
附件:
1.《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及送达、公告凭证;
2.《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李太旺
2025年11月23日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失权通知书
编号:金晟公司失权(2025)01号
程会女士(身份证号:412326198611024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股东失权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失权依据及事实基础
1.出资义务约定: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您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足额缴纳出资款15万元,对应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
2.未履行出资事实:经公司核查,截至2025年11月23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您仅向公司缴纳出资款0万元,剩余15万元出资款已逾期十三年未缴纳,且未向公司说明合理未缴理由。
3.催缴程序履行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EMS快递、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方式向您发送《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见附件1),明确告知欠缴金额为15万元、宽限期为61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届满)及未按期缴纳将触发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但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缴纳任何欠缴出资
4.失权决议依据: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5年11月23日作出《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您启动股东失权程序。
二、失权核心内容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您丧失对应未缴纳出资款15万元的股权,即您在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具体如下:
1.您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由原30%减至0%,丧失的30%股权为未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即您丧失本公司的全部股权;
2.您丧失的股权不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3.您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后续事项安排
1.股权处理方式:本公司将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合法转让上述失权股权或办理公司减资注销该部分股权的方式完成处理。
2.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处理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应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四、异议救济权利
如您对本次股东失权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失权决定效力。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本公司将依法推进后续股权处理及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五、联系方式
若您需了解相关细节或沟通后续事宜,请联系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田德刚,联系电话:13864110567。
特此通知。
附件:
1.《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及送达、公告凭证;
2.《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李太旺
2025年11月23日
编号:金晟公司失权(2025)01号
周枫先生(身份证号:372430197304254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股东失权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失权依据及事实基础
1.出资义务约定: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您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足额缴纳出资款15万元,对应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
2.未履行出资事实:经公司核查,截至2025年11月23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您仅向公司缴纳出资款0万元,剩余15万元出资款已逾期十三年未缴纳,且未向公司说明合理未缴理由。
3.催缴程序履行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EMS快递、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方式向您发送《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见附件1),明确告知欠缴金额为15万元、宽限期为61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届满)及未按期缴纳将触发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但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缴纳任何欠缴出资
4.失权决议依据: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5年11月23日作出《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您启动股东失权程序。
二、失权核心内容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您丧失对应未缴纳出资款15万元的股权,即您在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具体如下:
1.您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由原30%减至0%,丧失的30%股权为未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即您丧失本公司的全部股权;
2.您丧失的股权不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3.您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后续事项安排
1.股权处理方式:本公司将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合法转让上述失权股权或办理公司减资注销该部分股权的方式完成处理。
2.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处理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应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四、异议救济权利
如您对本次股东失权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失权决定效力。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本公司将依法推进后续股权处理及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五、联系方式
若您需了解相关细节或沟通后续事宜,请联系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田德刚,联系电话:13864110567。
特此通知。
附件:
1.《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及送达、公告凭证;
2.《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李太旺
2025年11月23日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失权通知书
编号:金晟公司失权(2025)01号
程会女士(身份证号:412326198611024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股东失权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失权依据及事实基础
1.出资义务约定: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您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足额缴纳出资款15万元,对应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
2.未履行出资事实:经公司核查,截至2025年11月23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您仅向公司缴纳出资款0万元,剩余15万元出资款已逾期十三年未缴纳,且未向公司说明合理未缴理由。
3.催缴程序履行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EMS快递、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方式向您发送《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见附件1),明确告知欠缴金额为15万元、宽限期为61天(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届满)及未按期缴纳将触发股东失权的法律后果。但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缴纳任何欠缴出资
4.失权决议依据: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执行董事于2025年11月23日作出《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您启动股东失权程序。
二、失权核心内容
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您丧失对应未缴纳出资款15万元的股权,即您在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具体如下:
1.您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由原30%减至0%,丧失的30%股权为未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即您丧失本公司的全部股权;
2.您丧失的股权不再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3.您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后续事项安排
1.股权处理方式:本公司将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合法转让上述失权股权或办理公司减资注销该部分股权的方式完成处理。
2.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处理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您应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四、异议救济权利
如您对本次股东失权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失权决定效力。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本公司将依法推进后续股权处理及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五、联系方式
若您需了解相关细节或沟通后续事宜,请联系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田德刚,联系电话:13864110567。
特此通知。
附件:
1.《股东出资书面催缴书》及送达、公告凭证;
2.《董事决定书》(编号:金晟公司执董决(2025)01号);
济南金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李太旺
202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