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翻开崭新篇章。当前,各地聚焦破解城乡社会治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三治”要素从“机械拼凑”到“有机共生”
在实际的城乡社会治理过程中,三治融合突出表现为自治、法治、德治三大要素呈现“机械拼凑”状态,自治主要由各级社会工作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法治由司法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主导,德治则更多地依赖于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推动。“三治”合而不“融”,条线部门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方向指引和规范约束,也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
针对这些问题,“三治融合”的创新方向应聚焦构建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平台,明确社会工作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等在“三治融合”中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打破部门壁垒,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治理共融,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另一方面,要优化基层治理工具选择逻辑,摒弃“单一思维”,明确不同治理场景下自治、法治、德治的组合应用方式,实现从“物理叠加”到“化学反应”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实现“三治”资源从“冷热不均”到“精准供给”
实践中,资源配置失衡问题突出,呈现出资源分配结构性偏斜。如一些地区法治、德治建设备受关注,大量资源不断涌入,较大投入用于构建智慧执法系统,配备高清监控设备、智能执法终端,大力引进高学历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司法队伍,同时积极打造德治载体的形象工程,如大型广场、典礼。相较之下,社区自治组织的活动经费捉襟见肘,居民自治议事会缺乏活动资金,难以有效组织居民参与讨论,协商议事推进缓慢,薄弱领域的兜底保障,如流动人口服务、矛盾纠纷调解面临资源短缺。
面对资源配置结构性偏斜的问题,创新关键在于优化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要探索建立“三治融合”统筹评估体系,对自治、法治、德治资源投入与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结合基层治理需求优先级,制定差异化资源分配方案,避免盲目投入资源打造形象工程。其次,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薄弱领域,设立“三治融合”专项资源池,整合法治专业人才、德治宣传力量与自治志愿者队伍,形成“资源打包下沉”模式,精准填补资源缺口,实现“三治”资源统筹布局、均衡发展。
三、打造多元参与赋能体系:促进“三治”参与从“高低悬殊”到“普遍均衡”
在三治融合实践中,群众参与呈现“高低悬殊”现象,少数群体如知识分子、社区骨干等通过制度化渠道深度介入自治决策、法治监督和德治实践,而普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大多停留于被动响应或形式化参与。这种分化大多根源于个人参与意愿的落差以及时间精力投入等,同时话语表达技能、信息获取能力、政策认知门槛等差异也极大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程度。另外,参与渠道单一、程序复杂,也可能削弱社会治理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的公平性。
针对群众参与分化、普通群众及弱势群体参与不足、参与制度存在缺陷的问题,创新方向应围绕打造多元参与赋能体系展开。一方面,实施参与能力赋能计划,通过开展居民议事技巧培训、法律知识普及课程、德治实践体验活动等,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同时建立“骨干带群众”帮扶机制,由社区骨干、知识分子结对指导弱势群众参与治理,缩小参与能力差距。另一方面,优化参与制度设计,拓宽参与渠道,搭建线上议事平台、流动议事点等便捷参与载体,降低参与门槛;建立参与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人人能参与、人人愿参与”的参与格局。
四、建立系统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三治”考核从“体系割裂”到“协同导向”
在三治融合实践中,评估标准缺位表现为自治、法治、德治考核指标呈现“体系割裂”状态。考核中,三者常被拆解为相互独立的量化清单,缺乏衡量三治协同效能的核心指标体系;实践中,基层为应对分立式考核,往往陷入“指标锦标赛”的短视逻辑。这使得在推进“三治融合”的过程中,难以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针对评估标准缺位、考核指标割裂的问题,创新核心在于建立系统评估指标体系。首先,构建“三治融合”考核框架,打破自治、法治、德治独立量化的模式,增设协同效能指标,例如“三治联动解决矛盾纠纷占比”“跨领域治理项目参与度”“群众对三治融合效果满意度”等,将“三治”协同成效作为核心考核内容,引导基层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发力”。其次,优化评估实施方式,建立评估结果反馈与改进机制,定期向基层反馈评估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评估不仅是“考核工具”,更是“改进抓手”,推动“三治融合”在科学评估中持续优化、整体提升。
一、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三治”要素从“机械拼凑”到“有机共生”
在实际的城乡社会治理过程中,三治融合突出表现为自治、法治、德治三大要素呈现“机械拼凑”状态,自治主要由各级社会工作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法治由司法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主导,德治则更多地依赖于宣传、教育等部门的推动。“三治”合而不“融”,条线部门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方向指引和规范约束,也缺乏有效沟通和协调。
针对这些问题,“三治融合”的创新方向应聚焦构建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平台,明确社会工作部、司法部门、宣传部门等在“三治融合”中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打破部门壁垒,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治理共融,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另一方面,要优化基层治理工具选择逻辑,摒弃“单一思维”,明确不同治理场景下自治、法治、德治的组合应用方式,实现从“物理叠加”到“化学反应”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实现“三治”资源从“冷热不均”到“精准供给”
实践中,资源配置失衡问题突出,呈现出资源分配结构性偏斜。如一些地区法治、德治建设备受关注,大量资源不断涌入,较大投入用于构建智慧执法系统,配备高清监控设备、智能执法终端,大力引进高学历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司法队伍,同时积极打造德治载体的形象工程,如大型广场、典礼。相较之下,社区自治组织的活动经费捉襟见肘,居民自治议事会缺乏活动资金,难以有效组织居民参与讨论,协商议事推进缓慢,薄弱领域的兜底保障,如流动人口服务、矛盾纠纷调解面临资源短缺。
面对资源配置结构性偏斜的问题,创新关键在于优化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要探索建立“三治融合”统筹评估体系,对自治、法治、德治资源投入与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结合基层治理需求优先级,制定差异化资源分配方案,避免盲目投入资源打造形象工程。其次,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薄弱领域,设立“三治融合”专项资源池,整合法治专业人才、德治宣传力量与自治志愿者队伍,形成“资源打包下沉”模式,精准填补资源缺口,实现“三治”资源统筹布局、均衡发展。
三、打造多元参与赋能体系:促进“三治”参与从“高低悬殊”到“普遍均衡”
在三治融合实践中,群众参与呈现“高低悬殊”现象,少数群体如知识分子、社区骨干等通过制度化渠道深度介入自治决策、法治监督和德治实践,而普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大多停留于被动响应或形式化参与。这种分化大多根源于个人参与意愿的落差以及时间精力投入等,同时话语表达技能、信息获取能力、政策认知门槛等差异也极大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程度。另外,参与渠道单一、程序复杂,也可能削弱社会治理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的公平性。
针对群众参与分化、普通群众及弱势群体参与不足、参与制度存在缺陷的问题,创新方向应围绕打造多元参与赋能体系展开。一方面,实施参与能力赋能计划,通过开展居民议事技巧培训、法律知识普及课程、德治实践体验活动等,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同时建立“骨干带群众”帮扶机制,由社区骨干、知识分子结对指导弱势群众参与治理,缩小参与能力差距。另一方面,优化参与制度设计,拓宽参与渠道,搭建线上议事平台、流动议事点等便捷参与载体,降低参与门槛;建立参与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人人能参与、人人愿参与”的参与格局。
四、建立系统评估指标体系:推动“三治”考核从“体系割裂”到“协同导向”
在三治融合实践中,评估标准缺位表现为自治、法治、德治考核指标呈现“体系割裂”状态。考核中,三者常被拆解为相互独立的量化清单,缺乏衡量三治协同效能的核心指标体系;实践中,基层为应对分立式考核,往往陷入“指标锦标赛”的短视逻辑。这使得在推进“三治融合”的过程中,难以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针对评估标准缺位、考核指标割裂的问题,创新核心在于建立系统评估指标体系。首先,构建“三治融合”考核框架,打破自治、法治、德治独立量化的模式,增设协同效能指标,例如“三治联动解决矛盾纠纷占比”“跨领域治理项目参与度”“群众对三治融合效果满意度”等,将“三治”协同成效作为核心考核内容,引导基层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发力”。其次,优化评估实施方式,建立评估结果反馈与改进机制,定期向基层反馈评估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评估不仅是“考核工具”,更是“改进抓手”,推动“三治融合”在科学评估中持续优化、整体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