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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住宅维修资金业主表决规则有变

2021-01-13 作者: 刘勇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刘勇)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主表决事项及表决规则合法合规,对《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中第十九条进行调整。
  调整前,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调整后,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