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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建设行动方案到2021年建成30个试点

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最高奖补500万

2019-10-09 作者: 刘勇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刘勇)从9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扶持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打造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1年行动结束后,全省将完成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10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目标,引导全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向规范化、前沿化、特色化、集群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山东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廉凯介绍,凡具备创建基本条件,并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业务紧密相关的园区,均可申请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而产业规模和配套支撑,是综合评估时考量数字经济园区发展水平的两大核心要素。
  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企业和产业数字化企业两大类。前者是指提供硬件产品、软件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及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后者是指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企业营收能力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用户企业,和提供相应数字化技术的供应商。
  《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
  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3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通过的园区予以拨付50%奖补资金;遴选后的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通过的园区予以拨付剩余50%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