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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立法新进展:疫苗售假将面临货值30倍处罚

2019-05-15 作者: 张男 来源: 经济导报
杏林天使护佑健康 献礼祖国七十华诞 泰安市中医医院举行“5.12”国际护士节庆祝表彰大会
  5月8日下午,泰安市中医医院(下称“市中医院”)“杏林天使护佑健康,献礼祖国七十华诞”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在泰安市电视台1号演播大厅隆重举行。市中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涛、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荆丽艳以及来自泰安市卫健委和市中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表彰大会。
  陈涛在表彰大会上致辞。他首先代表全院干部职工,向日夜奋斗在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护理工作者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医院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在总结近年来医院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更高要求。
  陈涛要求市中医院广大护理工作人员以南丁格尔为榜样,继承和发扬护理事业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医特色,不断巩固工作成果,总结宝贵经验,结合中医护理优势,继续为患者提供规范、细致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保障病人安全。同时,进一步拓展护理工作领域,不断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丰富护理服务内涵,推动健康服务向家庭、社区和社会延伸,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创建一流中医护理品牌,为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推动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表彰大会上,“天使们”载歌载舞,用歌声、笑声欢庆国际护士节。医院各部门选送的文艺表演节目,反映新时代医者精神,贴近医院职工生活,致敬无私奉献的全院护理工作者。文艺汇演在小合唱《强国一代有我在》中拉开帷幕,演员们用歌声传递“强国一代”的奋斗精神;舞蹈《给你看》、诗朗诵《天使颂歌》展现了白衣天使们的时代风采;小品《将心比心》真实、生动再现了医院护士们发扬南丁格尔精神,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场景。与会领导还为市中医院2018年度优质服务护理单元授牌,并为中医护理技能竞赛优胜选手代表颁发了证书。
  “授帽仪式”是表彰大会的重头戏,老护士长们为新护士长们授帽。神圣的一刻,交接的不止是岗位,更是责任和使命,一代代护理人,薪火相传,不惧困难,砥砺前行。表彰大会上,护士长们还代表全体护理人员为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在大合唱《中国护士之歌》的激扬旋律中,大会圆满落幕。
  演出节目精彩纷呈,充分展现了市中医院护理人员的青春朝气、多才多艺和团结奋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该院护理人纷纷表示,将心怀感恩,秉承“弘扬祖国医学,国粹生辉;竭诚服务社会,福泽民生”的宗旨,为促进人类健康事业奋斗不息,为缔造泰安市中医医院护理事业的辉煌篇章筑梦前行。
  (张男)
  作为我国首部疫苗法,《疫苗管理法》立法有了新进展。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月3日征求公众意见。目前草案条款已从2018年11月征求意见稿的100条“瘦身”至88条。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甚至可处货值30倍罚款。
30倍罚款
  草案坚持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疫苗管理的“最严格”。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疫苗不得委托生产。
  在疫苗的招标采购方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招标及统一谈判负责部门,由此前单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变更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此外,所采购的免疫规划疫苗配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新的草案继续保留了疫苗上市许可人制度。草案明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过程中疫苗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负责。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对于疫苗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草案中的处罚力度再一次升级。草案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情节严重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情节严重的,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认为,市场主体应当为疫苗造成的损害接受相应的行政制裁,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要求。草案通过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机制的完善,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落实了市场主体责任。
伦理委员会介入
  对于疫苗的监督检查,草案进一步明确,建设国家和省级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对疫苗的监督检查。
  而在疫苗临床试验审查方面,草案也显现出了收紧趋势。对于疫苗临床试验的审查,草案在原国家药监局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审查。
  此外,草案增加了对疫苗生产、销售等流程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或者单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草案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重失信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按照规定公示其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关于接种工作中的费用和定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蒋立虹认为,从价格看,一类疫苗,特别是儿童预防传染病的疫苗,现在国家定价比较明确也比较低,而且是免费接种,但二类疫苗的定价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价格比较高。这方面国家应该对整个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价格的制定有指导性的意见。
推进强制保险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草案进一步明确,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
  草案增加对于未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处罚内容。草案第七十二条明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新增了疫苗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与处罚规定。草案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储存、配送疫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违法储存、配送疫苗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建议,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在温度控制、运输、包装等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在疫苗流通环节,建议加强冷链制度,用法律来确立“国家建立疫苗流通全过程温控制度”。 
  (陶凤 常蕾)
  梦想照进孩子们的病房
华特迪士尼公司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启动迪士尼欢乐屋
  5月10日,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迪士尼儿童医院专项基金的项目之一,华特迪士尼公司打造的全国第14座迪士尼欢乐屋正式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落成。该基金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以庆祝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的盛大开幕。
  为庆祝迪士尼欢乐屋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的正式启动,来自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的代表、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领导和医院的部分患者、迪士尼志愿者共同参加了在医院举行的落成仪式。深受游客喜爱的迪士尼朋友米奇也惊喜亮相,和来宾共同纪念这个时刻。
  迪士尼欢乐屋的正式开放,将为医院的孩子们提供一个欢乐的童话王国,将给予孩子更多关怀。
  相信迪士尼欢乐屋一定会搭建起一座“感受爱、凝聚爱、传递爱”的桥梁。在未来的日子里,泰安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的迪士尼欢乐屋里,将凝聚更多的爱和力量,为更多的孩子带来快乐。    (王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