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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山东药玻信披审慎及时性存疑

2019-05-15 作者: 韩祖亦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山东药玻(600529)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及时的情况。
  2019年5月14日,山东药玻披露公告,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告,公司2016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65亿元,全部用于“山东药玻年产18亿只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制系列瓶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投入3.09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6亿元。公司现拟终止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净额合计4.0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山东药玻结合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立项、论证情况,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分项列示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完工时间要求、实际开工时间、实际投资金额、截至目前的进度及已形成的资产等,并说明相关资产的具体产能情况。
  根据公告,山东药玻终止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为“国家政策虽保持连续性,但实际推行较慢且没有强制性要求”“制药企业主动使用相关制品的积极性不高,市场空间还未完全打开”以及“当前已投入产能可以满足公司客户需求”等。
  因此,上交所要求结合公司与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与政策变化情况,以及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与影响因素等方面,补充说明前期立项是否审慎,上述影响因素是否可以预见并予以充分考虑。同时补充说明新产品的投产时间、实际产销量、实现的毛利、库存量等,并结合市场同类产品的供需情况,量化分析现有产能是否能够满足下游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表述,上交所要求山东药玻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及时的情况。并补充披露资金的后续安排,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