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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去年为高新企业减负105亿元

2019-02-11 作者: 刘勇 孔进 严文达 来源: 经济导报
  导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8年山东省财政厅将坚决落实减税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牢牢抓在手上,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有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2018年,我省为市场主体减负约878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营商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将增值税17%、11%两档税率下调至16%、10%,企业税收负担下降明显;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调整为50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简易计征政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顺利完成71亿元留抵退税,切实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对月销售额3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将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鼓励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优化认定管理流程,预计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00户左右,同比增长55%,总数将达8800户左右,激发了企业创新积极性。
  此外,山东省将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降低至现行税额的8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政策实施后全年为企业减负105亿元,切实降低占地面积较大的制造业企业税负,引导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